福斯特·弗赖斯:要趁股票正富吸引力时卖出

初涉股票市场时,福斯特·弗赖斯(Foster Friess)输得一塌糊涂,却从此找到了自己的事业。当时他年仅19岁,还是一个大学二年级的学生。

1974年,弗赖斯自己创办了一家投资公司。诺贝尔基金会成为了弗赖斯联合公司(Friess Associates)的第一个客户。

由弗赖斯联合公司管理的白兰地基金(Brandywine Fund)创造了几乎令人疯狂的业绩。

福斯特·弗赖斯的过人之处在于他是一个独具慧眼的“伯乐”。他选出潜力股,在其他投资者发现它们之前抢先买进,等到大家趋之若鹜的时候再将其高抛。他的投资原则有3条:

3.如果另有一只股票比你现在手中的那些涨势更快、涨幅更大的话,就果断地卖掉手中的股票,买进更具潜力的那只。

弗赖斯在1997年2月的《金钱》中总结了自己的投资策略:“我们总是在寻找那些即将令所有投资者刮目相看的公司。”那么,他们如何寻找那些有潜力的公司呢?弗赖斯公司拥有一支眼光颇挑剔的专业团队,他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价格和盈利均创新高的股票上,并对它们进行深入的调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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